索引号: | 0713/2018-00859 | 公开日期: | 2018-07-23 |
发布机构: | 电子政务办 | 文号: |
武政办发〔2018〕64号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武穴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办事处:
《武穴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18年工作计划》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4日
武穴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18年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践行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战略部署,积极落实黄冈市生态创建计划,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美丽武穴,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战略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武穴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明确我市生态环境空间分布特点、重要生态问题及成因和压力,严格按照《湖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鄂环委〔2018〕1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鄂环委办〔2018〕5号)、《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鄂环委〔2018〕2号)、《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试行)》(鄂环委办〔2018〕4号)中各项指标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武穴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0)》。对我市生态环境建设领域42项建设考核指标分类定责,规范管理,全面推进,严格考核,按时汇总。各牵头单位坚决稳定提升生态创建已达标项目,针对不达标的项目进行大力攻坚,不断深化建设,确保2020年前,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呈现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态势,各项考核指数均达到或优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创建责任,完善生态考核机制
1.明确市环委会作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督办和调研,有关部门负责人坚决落实职能建设责任,环委会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明确配置3~4人开展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确定专人对接全市生态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严格按考核要求推进创建,在政府网站公开我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实施方案、考核机制,并召开动员大会,号召全市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严格按规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要明确扎实地提高到20%以上。责任部门要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严格镇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推动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4.强化推进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环境信息公开、各级生态镇(村)创建,确保辖区排污许可证核发率达100%,政府和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80%。成功申报创建2个省级、2个黄冈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成功申报50个黄冈市级以上生态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5.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调研,按照创建规划,明确分解创建目标建设任务,全面科学推进创建事务,建立全市集中生态建设综合档案资料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二)提高环境质量,夯实生态基础
1.进一步推进蓝天保卫战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80%,严重污染天数比上年不断减少。
(1)加大对医药化工企业、建材行业废气整治力度,督促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深入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全面淘汰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田镇工业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3)完成迅达药业、中牧安达、龙翔药业3家企业退城进园搬迁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4)加大运输扬尘污染管理,完成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5)加大城区油烟、煤烟的治理力度,增加城区街道机械化清扫保洁频次。禁止野外焚烧农作物废弃物、垃圾等污染空气行为。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落实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对市场、露天堆场和货场的易扬尘物质实行覆盖防尘管理。(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着力推进矿山企业粉尘污染治理,做好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工程建设。引导修建自动规范化建材输送廊道。(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7) 强化辖区油气管理,对所有单位开展油品配套升级和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进一步推进碧水行动。进一步清洁水源,做到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确保全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大于80%以上,且城市市区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建设,扎实推进全市8处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输送工程建设。大力促进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深化江河湖库港长制,强化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江河湖库连通工程,推进城区东、西两港及镇处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加强内湖、内河、水库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努力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及水库保护与利用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加快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引导工业水循环利用。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保护,强化环保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清理整顿并拆除与供水设施无关建设项目,清除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行为,促进渔业养殖结构调整。持续开展长江断面中官铺水质达标整治行动,实施总磷污染控制,增加监测频次,严格流域磷化工产业环境准入和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肥综合利用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对过往我市长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船只防治污染提示和管理。(牵头单位:市港航局)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化肥、农药减量和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任务,并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培训。(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3.进一步深化清洁土壤行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职能,大力推进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严格执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要求,强化农用地污染监测和防治,保证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各镇处)
4.进一步深化环境宁静行动。加强对城市工业、建筑噪声源治理,优化城市声环境;进一步加大禁鞭力度,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环境噪声污染的查处,控制生活噪声;推进城区车辆禁鸣工作,控制交通噪声。确保城市区域按规划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处、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
5.大力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深入实施“绿满荆楚”绿化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武穴城乡绿化建设,加强梅川、余川北部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进一步优化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布局,扩大生态公益林建设范围,有效保障重要水源地等重要区域的生态安全;持续开展植树造林,营造立体绿化、生态绿地、平原片林和环城、环村林带,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不断提升,重点生物物种资源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情况不明显,湿地保护率控制在30%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6.深入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网络建设和执法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我市境内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建立健全我市辐射源、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辖区无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处、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
(三)强化顶层设计,做好生态空间布局
1.划定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中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各相关单位在2018年底前,按规推进我市涉生态保护红线区的重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核心区、重要湖泊、重要水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沿线重点区、国家生态公益林区的标桩定界工作,并严格执法管理,严查严控所有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提高日常监控和现场核查能力,禁止进行有损生态的开发建设活动,努力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处、市发改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水产局等)
2.严守耕地红线。严格遵守我市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严禁随意扩展、征用、占用耕地,依法严惩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确保本年度全市耕地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末的耕地保有量。(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处、市农业局等)
3.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根据我市区域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对我市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江、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面积要达到国土面积的20%以上。(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镇处、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
(四)加快转型升级,发展生态经济
1.优化主导行业循环产业链,全面推进节能降耗。根据长江大保护政策和我市发展的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以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为依托,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推进《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优化长江沿岸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推动化肥、医药化工、建材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构建完整的大工业产业体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以单位GDP能耗不大于0.70吨标煤/万元标准值、且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要求,控制全市经济发展能耗。(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各镇处、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
2.积极推动行业清洁生产,全面实施总量控制。扩大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特别是在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大力发展“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园区大循环”的经济模式。在循环经济节能、节水、污染防治、节能环保产业等领域,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的建设,关停并转污染重、能耗高的企业,实现资源、能源和废弃物的合理有效利用。力争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确保2018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同比2015年呈下降趋势,逐步达到每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70立方米,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逐步提升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至65%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处、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等)
3.发展生态型品质农业及现代服务业,增强绿色生态建设引导。加强余川芦河山药、大金周干油菜(水稻)、龙坪大树渔业的种养“两清、两减”生态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型、循环型农业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带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切实发挥科技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拓展养殖产业发展新空间;大力发展无公害农(水)牧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加快绿色系列认证,全面提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业废弃物中的秸秆、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建设有机、绿色食品特色精品基地,加快省级、国家级绿色食品基地认证,提升生态服务业和生态旅游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处、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水产局、市统计局)
(五)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家园
1.大力推进生态美丽村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环卫保洁,积极推进城乡卫生厕所建设。以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生态示范村为中心,扩展推进成片村庄洁化、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对各镇、村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生态、山林资源、古村落的保护,积极打造更多山、水、林、田、湖一体的乡村特色生态体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100%。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处置,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不断提高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镇处)
2.加快绿色生活方式转化。
(1)强化道路车辆交通和行为管理,努力使40%以上公众积极采用公共汽车和新能源车辆等绿色方式出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2)强化建筑规划与管理,完成辖区当年新增绿色建筑考核指标,逐步提升城镇绿色建筑比例占比达3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强化商品流通销售过程中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引导,使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6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政府带头采购节能降耗型绿色商品,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六)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理念
1.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进一步加大省级生态村、镇、市级生态村、镇等系列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生态建设,改善环境面貌,着力培育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典型;学校、社区、企业、饭店等积极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推动公众树立节约环保、适度消费的生活观,引导“绿色消费”,倡导生态、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从整体上提升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2.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阵地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我市生态建设新进展、新经验;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节宣传活动,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基本知识教育培训,增加生态文明公益广告宣传,广泛开展各类生态建设宣传活动,形成全市上下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提高公众对生态市建设的认知度,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高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处、市委党校、市广播电视台、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整体联动。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我市有关责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做好所负责考核指标的统计汇总和支撑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标,为武穴市通过省级生态市建设示范市评估考核、验收,打下坚实工作基础。
(二)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本工作方案和生态市创建考核指标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制订完善本单位、本部门2018年创建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尤其要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创建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三)严格督查,确保成效。各创建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对照创建工作要求,经常开展自评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加以落实和改进,达标指标提升,未达标指标攻坚;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创建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镇处、各部门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武穴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18年度工作任务表
附件
武穴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18年度工作任务表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考核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数据来源 单位 | 2018年度末工作进展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生态制度 | (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1) 生态创建组织推进机制已建立 | 市政府办 | 市环保局 | |
2) 武穴市生态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在网站公示 | 市政府办 | 市环保局、市发改局 | |||||||||
3) 完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 | 市环保局 | 市统计局、市发改局等 | |||||||||
4) 规划重点工程有效推进 |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 ||||||||||
5) 生态创建考核机制已建立并实施 | 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等 | ||||||||||
2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市委组织部 | 6)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明确≥20% | 市委组织部 |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 |||
3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 | 编制 | 参考性 | 市统计局 | 7) 全面完善自然资产负债表 | 市统计局 |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 |||
4 |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 | 开展 | 参考性 | 市审计局 | 8)深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市审计局 | 各镇处等 | |||
5 |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 | 开展 | 参考性 | 市委组织部 | 9)重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一律得到责任追究 | 市委组织部 | 市审计局、市环保局等 | |||
6 | 河湖长制 | — | 全面推行 | 约束性 | 市水利局 | 10)全面深化江河湖库(港)长制 | 市水利局 | 市河长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处 | |||
7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11) 制定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 市环保局 | ||||
12) 排污许可证核发达100% | |||||||||||
8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80 | 参考性 | 市环保局 | 13)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达80% | 市政府办 |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 |||
14)部门环境信息公开达80% | 市环保局 |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 |||||||||
生态环境 | (二)环境质量改善 | 9 | 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 | ≥80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15)申报创建2个省级、2个黄冈市级、2个武穴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申报创建10个省级、40个黄冈市级、20个武穴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 | 市环保局 |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 |
10 | 环境空气质量 | 质量改善目标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16) 工业大气污染得到全面稳定控制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各镇处 | ||
17)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控制 | 市发改局 | 各镇处 | |||||||||
市环保局 | 18) 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全面完成 | 市发改局 | 市质监局、环保局、经信局 | ||||||||
19) 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完成 | 市公安局 | 市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 | |||||||||
优良天数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20) 年度油品配套升级任务完成 | 市发改局 | 市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 | ||||
21) 年度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完成 | 市商务局 | 市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 | |||||||||
22)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达标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住建局 | |||||||||
23)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 | |||||||||
严重污染天数 | — | 基本消除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24) 强化推进重点餐饮业安装完善油烟净化器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5) 对所有工业企业燃料、原料堆场建立台账,稳定控制扬尘 | 市环保局 | ||||||||||
26) 深入推进矿山扬尘污染防治 | 市国土局 | 市矿山开采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27) 实行部门联动机制与应急预案演练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 |||||||||
生态环境 | (二)环境质量改善 | 11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质量改善目标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28)完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年度建设任务 | 市住建局 | 各镇处 |
29)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污水 | 市环保局 | ||||||||||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按平原区计) | % | ≥80 | 市环保局 | 30)完成化肥、农药减量和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任务,并开展职业农民培训 | 市农业局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 | |||||
31)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肥综合利用年度任务 | 市畜牧局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各镇处等 | |||||||||
32)推进长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移动源水污染防治, | 市港航局 | ||||||||||
劣V类水体 | — | 基本消除 | 市环保局 | 33)对河、湖、库、港收纳黑臭水体情况登记造册,推进治理; | 市水利局 | 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处 | |||||
12 | 土壤环境质量 | 质量改善目标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34)深入开展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监管,有监察记录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局、市安监局等 | ||
35)引导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防治 | 市农业局 | 市环保局、市畜牧局等 | |||||||||
36)完成农用地污染详查,明确辖区农用地环境质量 | 市环保局 | 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等 | |||||||||
37)建立完善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库,加快项目建设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 | |||||||||
生态环境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13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 ≥60 且不降低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38)所有矿山同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 市国土局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 | |
14 | 森林覆盖率 | 山区 | % | ≥60 | 约束性 | 市林业局 | 39)按区域类型要求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完成5000亩荒山造林,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1% | 市林业局 |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丘陵区 | ≥35 | ||||||||||
平原区 | ≥15 | ||||||||||
15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 — | 执行 | 参考性 | 市林业局 | 40) 开展对森林、湿地等公园管护监督行动 | 市林业局 | 市森林公园管理处、武山湖湿地公园管理处 | ||
41) 向市环委会报送生物安全状况评估报告 | |||||||||||
外来物种入侵 | — | 不明显 | 42) 向市环委会报送生物资源管理情况报告 | ||||||||
16 | 湿地保护率 | % | ≥30 | 约束性 | 市林业局 | 43) 开展湿地基本状况调查 | 市林业局 | 武山湖湿地公园管理处 | |||
44) 对湿地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法 | 市林业局 | ||||||||||
生态环境 | (四)风险防范 | 17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45) 涉危废企业均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局 | |
46) 对危废处置单位生产经营进行监管执法 | 市经信局 | ||||||||||
47) 乡镇医疗废物处置实行台账管理,并有抽查监督 | 市卫计局 | ||||||||||
18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 | 建立 | 参考性 | 市环保局 | 48) 重点污染场地监管体系建立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局、各镇处等 | |||
49) 至少完成5家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 | |||||||||||
50) 对明确的污染场地均已开展修复 | |||||||||||
19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 | 未发生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51) 未发生化学品环境风险 | 市环保局 | 市安监局等 | |||
5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迅速、管理体制,应急机制完善 | |||||||||||
生态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20 | 生态保护红线 | — | 划定并遵守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53) 完成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年度任务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水产局等 | |
54) 严格执行生态红线管理办法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 | |||||||||
21 | 耕地红线 | — | 遵守 | 约束性 | 市国土局 | 55) 耕地红线违规行为惩处率大于80% | 市国土局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各镇处 | |||
22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市统计局 | 56) 开展对各类保护区监管执法行动 | 市国土局 | 市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水产局、统计局、各镇处 | |||
生态经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2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7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约束性 | 市统计局 | 57)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 市发改局 | 市统计局、市经信局等 | |
58) 优化主导产业 | |||||||||||
59) 强化节能减排与淘汰落后产能 | |||||||||||
2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70 | 约束性 | 市水利局 | 60) 开展各行业节水技术改造行动 | 市水利局 |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各镇处 | |||
61) 用水总量控制有方案,有实施举措 | |||||||||||
62) 计划用水和取水严格实施许可监管 | |||||||||||
63) 有节约用水督查管理 | |||||||||||
64) 用水定额制度已建立 | |||||||||||
25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亩 | ≥65 | 参考性 | 市经信局 | 65) 工业聚集区整合提升有新进展 | 市发改局 | 市国土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等 | |||
66) 传统工业升级改造有新进展 | 市经信局 | 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统计局等 | |||||||||
26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市经信局 | 67)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达80%以上 | 市经信局 | 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 |||
27 |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 | ≥40 | 参考性 | 市农业局 | 68)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进一步提升,逐步申报建立国家有机、绿色农产口基地 | 市农业局 |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检局等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8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0 | 参考性 | 市农业局 | 69) 加大力度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 市环保局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 | |
70) 建立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率统计台账制 | 市农业局 | 市农机局、畜牧局、能源办 | |||||||||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 | ≥90 | 市畜牧局 | 71) 现代畜牧业强市初步建成 | 市畜牧局 | 各镇处 | |||||
72) 建立5处以上绿色健康养殖示范点 | 市畜牧局 | 相关镇处 | |||||||||
73) 引导建立完善10座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 | 市畜牧局 | 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相关镇处 | |||||||||
29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90 | 参考性 | 市环保局 | 74)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管理核查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 | |||
生态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30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75) 按规推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保护 | 市环保局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质检中心 | |
76) 加快推进备用饮用水源地建设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 |||||||||
31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水利局 | 77) 按规推进农村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监测 | 市水利局 | 市质检中心、市环保局 | |||
78) 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 市水利局 | 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 |||||||||
32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5 | 约束性 | 市住建局 | 79) 加快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各镇处 | |||
80) 推进城区污水处理提标升级建设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 ||||||||||
81) 建成并试运行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 | 各镇处 | ||||||||||
82) 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危废5联单管理 | 市环保局 | ||||||||||
33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5 | 约束性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83) 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运行系统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住建局、市农办、市卫计局、市环保局 | |||
34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0 | 参考性 | 市发改局 | 84) 指导农村卫生厕所建设与改造,完成总任务的30% | 市发改局 |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卫计局等 | |||
35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 | ≥65 | 约束性 | 市农办 | 85) 各镇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提升到50%以上 | 市农办 |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 |||
86) 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管理机制 |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36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30 | 参考性 | 市住建局 | 87) 制定绿色建筑建设实施方案 | 市住建局 | |||
88) 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 |||||||||||
89)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
90) 加强绿色建筑节能改造 | |||||||||||
37 | 公众绿色出行率 | % | ≥40 | 参考性 | 市交通局 | 91) 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 | 市交通局 | ||||
92) 强化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 |||||||||||
93) 引入绿色系能源交通工具 | |||||||||||
生态生活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38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 | ≥60 | 参考性 | 市商务局 | 94) 增加节能节水器具产品供应比例 | 市商务局 | ||
95) 加强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情况统计 | |||||||||||
96) 推广节能节水器具使用 | 市发改局 | ||||||||||
39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参考性 | 市财政局 | 97)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制度 | 市财政局 | ||||
98)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情况专项统计台账 |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40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市组织部 | 99) 加快推进党政干部生态文明培训全覆盖 | 市组织部 | 市委党校、市环保局 | |
41 | 公众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 | ≥80 | 参考性 | 三方调查机构 | 100)中、小学校每年度开展校园生态教育课不少于2次 | 市教育局 | 各中、小学校 | |||
101) 大力开展保护自然生态,建设美好生活宣教 | 市文广新局 | 市电视台、各镇处文化站 | |||||||||
102)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 | 市环保局 | 各镇处、相关企业等 | |||||||||
42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参考性 | 三方调查机构 | 103)将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纳入年度环统 | 市环保局 |
备注: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业务分工,将相关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