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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13/2018-00803 公开日期: 2018-06-25
发布机构: 电子政务办 文号:
解读《湖北省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底前,全省尾矿库控制在200座以内

省政府近日印发《湖北省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全省尾矿库底数,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严禁产生新的“头顶库”,闭库销号一批无主库。2019年底前,完成无主尾矿库中的危库、险库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全省尾矿库数量控制在200座以内,实施尾矿库信息化监管,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全省尾矿库整体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安全和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尾矿库治理和综合管理

我省在上世纪90年代前就建有大量尾矿库,由于当时国家标准规范不全或要求不高,致使一些尾矿库普遍在安全、环保方面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部分尾矿库安全环保达不到现有标准。2008年以后,由于矿业经济低迷,安全、环保设施持续投入不足,也造成了一批尾矿库存在安全、环保隐患,全省尾矿库整体安全环保水平不高,每年汛期都有少数尾矿库出现险情。

此次发布的《方案》指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明确需要治理的尾矿库,督促企业开展尾矿库安全、环境隐患治理工作,无主尾矿库治理工作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方案》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对现有尾矿库的规范改造和监督管理,严防尾砂渗漏带来的环境风险和不按规范运行带来的安全风险。督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设计排尾,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强化安全、环保监测监管。对不按期治理隐患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由属地政府予以关闭,严格控制新、改、扩建尾矿库,发改、国土、住建、林业、安监、环保等部门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的相关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坚决杜绝在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新建生产生活设施。

为尾矿库的风险建档体检

目前,尾矿库安全监管主要还是传统方式,采用现场检查的方法。由于我省尾矿库数量较大、监管人员少,无法满足日常检查尤其是汛期检查要求。

《方案》提出,2018年底前,各市州政府要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尾矿库排查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尾矿库基本情况包括“头顶库”、无主库、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逐一登记造册,一库一档。

在此基础上,以信息化为抓手,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侦察、三维扫描技术,开发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系统。2020年底前,建立全省尾矿库“一张图、一张网”系统,实现对全省尾矿库定量化综合风险评估,提高监管效能。

全面推广尾砂充填采矿技术

《方案》提出,将矿山采空区治理、地质灾害防治与尾砂利用相挂钩,在安全、环保达标前提下,鼓励矿山企业利用尾砂充填技术治理矿山采空区,通过尾砂利用量的逐年提升,减少尾矿库数量或降低库容,确保我省尾矿库安全、环保风险可控。

同时,大力推广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尾砂综合利用产品,支持和引导尾砂产生企业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接合作,积极开展尾砂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尾砂排放。(曾莉、陆成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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