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13/2018-00762 | 公开日期: | 2018-06-25 |
发布机构: | 电子政务办 | 文号: |
武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武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四月
目 录
前 言 I
第一章 总则 1
一、规划目的 1
二、指导思想 1
三、调整依据 2
四、调整原则 3
五、调整期限 4
六、规划范围 4
第二章 规划背景 5
一、区域概况 5
二、现行规划执行情况 8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2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指标安排 14
一、区域定位功能 14
二、土地利用战略 14
三、规划指标安排 16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8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8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0
第五章 农用地合理利用和保护 22
一、严格保护耕地 22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2
三、保护与合理利用各类农用地 24
第六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6
一、 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情况分析 26
二、划定任务落实情况 26
二、划定方案评价 29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0
一、构建和谐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30
二、生态环境建设 30
三、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0
第八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2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32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32
三、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33
第九章 重点建设项目 34
一、调整交通运输项目用地 34
二、 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34
三、 合理安排能源用地 34
四、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用地 35
第十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土地用途分区 36
一、管制分区规则 36
二、空间布局 37
三、全域土地用途分区 38
第十一章 土地整治安排 42
一、农用地整理 42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42
三、土地复垦 42
四、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42
五、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43
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4
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44
二、其他镇土地利用调控 45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9
一、行政措施 49
二、经济措施 50
三、社会措施 51
四、技术措施 51
五、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措施 52
前 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函[2016]1196号)要求,依据《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黄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主要分解方案的函》(黄土资函(2016)246号)文件,结合武穴市实际,对《武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武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本方案》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是对现行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精神以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活力、宜居、生态、智慧”新武穴的建设目标,有限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界限和生态用地保护红线;按照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要求,划定城镇建设开发边界。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的国土开发空间格局,创新土地实施保障措施,促进武穴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本、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武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为依据,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指标,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强度,确保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位,确保“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和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富强美丽新武穴提供基础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湖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7)《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涵[2016]1096号);
(9)《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函[2016]1196号);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
2010);
(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
2010);
(15)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6)武穴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
(1)保护优先原则。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用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用地空间得以优先保护。
(2)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及统一乡镇工作,盘活存量土地,建立高效集约的用地模式,通过挖潜有效提升用地效率。
(3)刚性和弹性相结合原则。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线、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和城乡建设开发边界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同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增强弹性。
(4)城乡统筹原则。以城乡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为抓手,统筹城乡各业用地,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保障农民建房需求。
(5)差别化管理原则。通过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优化国土开发空间,通过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实现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
(6)多规融合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等多个规划充分衔接,明确保护和发展边界,探索建立多规融合机制。
(7)公众参与原则。规划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规划修改方案应该按程序进行公示。
现行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调整期限为2015-2020年。
规划范围:武穴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124169.60公顷。
(一)地理位置
武穴市位于长江中游北岸,大别山南麓,鄂东边缘,地处北纬 29 °50 ′ 30 ″ -30 °13 ′23 ″,东经 115 °22 ′2l ″ -115 °49 ′9 ″。四周与蕲春、黄梅、阳新、九江、瑞昌等地为邻,是鄂、皖、赣毗连地段的“三省七县通衢”;为湖北省“七大商埠”之一,素有“入楚第一门”、“鄂东门户”之称。
(二)行政区划
武穴市辖4个办事处、8个镇:武穴办事处、刊江办事处、田镇办事处、龙坪镇、大法寺镇、四望镇、大金镇、石佛寺镇、花桥镇、余川镇、梅川镇、万丈湖办事处。
武穴市政府位于武穴办事处。
(三)自然条件
武穴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夏季炎热,梅雨明显,气候温和湿润,是适宜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的多宜地区。以平原丘陵为主,北部为低山,中、西部为丘陵;南部和东南为平原;地势北部高东南部低,自北向东南倾斜。境内矿产资源丰富,有金属矿产40多种,品位较高,开发利用前景广阔;非金属矿以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为主。
(四)交通条件
武穴港是长江十大深水良港之一,可停靠5000吨以上的客货轮船。京九铁路和黄黄高速穿越武穴市境。使武穴市成为全国少见的“三长”交汇之地,处在全国实施梯度开发战略的“结合部”,成为湖北长江经济走廊建设和边缘发展战略的重点倾斜地区。
(五)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124169.6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9307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96%;建设用地面积1515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1%;其他土地面积15936.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3%。
2014年武穴市农用地总面积93075.63公顷,其中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分别为:51170.17公顷、3665.38公顷、26203.15公顷、12036.9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4.98%、3.94%、28.15%、12.93%。
2014年武穴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5157.00公顷,主要包括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12243.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941.6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971.36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80.78%、6.21%、13.01%。
2014年武穴市其他土地总面积15936.97公顷,其中水域11563.56公顷,其他草地1695.28公顷,自然保留地2678.13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72.56%、10.64%、16.80%。
(一)现行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现行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到2020年全市各项指标为:
1.总量指标
总量指标包含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园地、林地、牧草地、建设用地总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等9项指标,控制面积分别为37200公顷、32800公顷、3716.52公顷、26444.21公顷、0公顷、14955.37公顷、12667.14公顷、4216.37公顷、2036.63公顷。
2.增量指标
增量指标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指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等4项指标,控制面积分别是1500公顷(含2015年省厅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流量指标350公顷)、1071.32公顷、827.54公顷、1447.34公顷。
3.效率指标
效率指标主要是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面积是77平方米/人。
(二)现行执行情况分析
1.耕地保有量实施情况分析
《原规划》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37200公顷,2014年末全市耕地面积为51170.17公顷。完成了耕地保护目标的137.55%。
2.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根据规划划定的不得占用的优质耕地。实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是守住18亿亩耕地的重要举措,《原规划》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是32800公顷。2014年实际保护面积是42745.32公顷。
2012年我省启动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武穴市基本农田调查分析结果,《原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中,由于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由部分不宜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已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原规划》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500公顷(含2015年省厅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流量指标350公顷),至2014年末全市实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39.95公顷。
4.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原规划》至2020年武穴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是14955.37公顷,至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157.00公顷。
5.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原规划》至2020年武穴市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是12667.14公顷,至2014年全市实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055.07公顷。
6.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指标
《原规划》至2020年武穴市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指标是776.39公顷,至2014年全市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为1199.30公顷,占下达指标的154.47%。
7.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指标
《原规划》至2020年武穴市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指标是1071.32公顷,至2014年全市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为1049.65公顷,占下达指标的97.98%。
8.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原规划》至2020年武穴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规模是1447.34公顷,至2014年全市规划实施期间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31.73公顷,占下达指标的43.65%。
9.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原规划》至2020年武穴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规模是77平方米,至2014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规模实际执行情况是78.32平方米。
(三)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武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自实施以来,实施情况总体良好,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得到了较好实现,取得了以下成效:
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基本得到了有效落实
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14年,全市耕地保有量51170.17公顷,基本农田42745.32公顷,《原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7200公顷,基本农田32800公顷。全市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为137.55%,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指标130.32%。
2.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的投入产出水平明显增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显著。同时,《原规划》通过科学规范和引导各类土地合理布局,由小促使建设用地空间合理拓展,对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规划实施以来,武穴市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调控,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确保了规划实施以来审批的各类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土地规划管理规范有序。
4.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维护
规划实施强化了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大部分布局在规划允许建设区内。通过“列清单,留通道”的方式安排独立选址项目,灵活符合规划的认定,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避免了规划的频繁修改和违法用地的发生,彰显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规划面临的形势
1、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武穴市作为湖北省粮食主产区,应保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以保障区域粮食安全。而规划期间武穴市在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占用大量耕地,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也需要建设占用一定数量耕地,使得耕地保护压力进一步加大。
2、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根据武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武穴市将大力推进中心城区,田镇工业新区、石佛寺火车站工业园及新农村建设,突出发展医药、化工、建材三大产业集群,形成核心产业基地。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将推动市内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需要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作为支撑。但是,面临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双重责任,武穴市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有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将面临空前压力。
3、生态建设要求更加严格
保持生态环境平衡,建立土地最佳生态适宜性评价模型,从生态学角度确定武穴市土地生态适宜性分区和最佳生态适宜性利用模式,将有利于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关系,构建环境优美、人与自然、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园,使土地的生态功能进一步得到显现。
一、社会经济发展定位
以“推进工业化,建设中等城市”为主攻方向,以武穴城区、沿江地区和交通干线为开发重点:
1、加强新型工业化建设,实现市域经济发展新突破。坚持“重点抓工业、长期抓工业、全力抓工业”方针不动摇,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市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综合功能发展新突破。突出抓好武穴中心城区、重点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
3、加强项目建设,实现城市发展后劲新突破。把项目带动作为战略性举措来抓,主攻一批投资过亿元、过十亿元、过百亿元的大项目,带动武穴发展。
二、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以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保障城镇化、工业化与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与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提高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协调生态建设与土地利用,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空间发展战略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达到土地配置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效果,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农业健康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实现各项基础设施用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的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三)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按照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为重点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保护,为推动武穴市现代化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用地支撑。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保障发展必需用地,控制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各行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遵循“保护优先、建设促进、综合治理”的思路,推进国土资源生态保护,构筑国土生态屏障网络,保持山水平川整体形态和生态林地的自然形态。通过结构优化升级,改变高耗能、高污染和粗放经营的工业生产状况,加快能源利用结构调整,减轻生态环境承载力。转变环境治理方式,实现从点上治理到面上建设,从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清洁生产和废物减量化转变,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大力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加快污染治理设备成套化、系列化和标准化,要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进入环保行业,发展环保产业,实现生态建设和社会发展良性互动,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规划总体思路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有限划定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开发,进行永久保护,实现规划重心由保障向保护转变。
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节约集约用地规定,按照“严控总量、减少增量、盘活存量、保证存量、保证流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总体思路,划定城乡开发边界,在实现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的同时,提高武穴市用地保障能力,规划调整完善由强调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与布局优化向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城乡建设用地用地结构及空间优化三位一体的方向转变。
通过“三线”划定,强化空间管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现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为主向空间管制为主转变。
(二)规划总指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现行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7200公顷,规划调整后耕地保护量为42106.67公顷,增加了4906.67公顷。》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800公顷,规划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893.33公顷,增加了1093.33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
现行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4955.37公顷,调整后15746.92公顷。本次调整后武穴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67.1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规模控制在2036.63公顷。
(三)规划增量指标
1.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调整后,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926.67公顷以内。
2.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调整后,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447.34公顷。
(四)效率指标
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利益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单位土地利用效益,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城镇工矿等存量建设用地。调整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77平方米以内。
(一)调整原则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实现耕地占卜平衡。适当增加耕地面积,提高优质耕地面积比重。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
按照新增用地集中布局、存量用地集约挖潜、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保障交通水利重点项目用地,适度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比例。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其他土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空间。
(二)调整方案
2014年农用地93075.63公顷,建设用地15157.00公顷,其他土地15936.9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4.96%、12.21%、12.83%,调整后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102194.84公顷,建设用地15746.92公顷,其他土地2657.17公顷。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耕地51170.17公顷、园地3665.38公顷,林地26203.15公顷,其他农用地12036.9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1.21%、2.95%、21.10%、9.69%;调整后2020年耕地15197.41公顷,园地6689.07公顷,林地79869.41公顷,其他农用地437.9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3.76%、6.06%、72.34%、0.40%。
主要由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建设占用等原因造成本次调整后耕地面积减少85.72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12055.0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3101.9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71%、2.5%,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397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0%,农村居民点用地8082.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1%。
调整后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4102.0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1455.95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3.72%、1.32%,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2215.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1%,农村居民点用地1886.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
本次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增加320.23公顷,农村居名点减少221.97公顷。主要因非农建设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原因造成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及农村居民点减少。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水域11563.56公顷,自然保留地4373.4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31%、3.52%,调整后2020年水域1431.35公顷,自然保留地 1225.8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3%,1.11% 。因建设占用、土地开发、生态防护林建设等造成其他土地的减少。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全面落实实际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提高耕地综合生产服务能力。在不影响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本次调整完善规划期内,对部分乡镇耕地保有量进行合理调整。减低重点建设区域的耕地保有量。同时,在确保规划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优先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与已有划定基本农田连片、质量等别达到区域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自身聚集度高、规模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划入基本农田;同时将“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以及坡度大于25度以及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宜耕作、质量较差的已有基本农田调出。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实际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二)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1.林地布局优化
根据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林地保护的面积和范围,保护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公益林,适度开发商品林。加大低效林地改造,加快林地更新及受损临时的恢复和重建。
2.园地布局优化
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着力调整优化品种结构,推进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的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的单产和效益。
3.合理扩大城乡绿色空间
依据武穴市区域特点,设置生态功能区。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力度,构建鄂东生态功能屏障区;加强水库区周边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建立优质水源涵养区;以武穴市城区、各重点乡镇为重点,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纽带,把武穴市建设成宜居、休闲和生态经济城镇区;树立全民“四旁绿化”意识,美化农村居住环境,建设生态村镇区。
(三)城镇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结合市域城镇分布现状特征,在市域城镇空间布局上以武穴城区为核心,以沿江经济带,武梅路为发展轴,构筑武穴市域城镇发展的倒“T”型空间结构,布局市域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构建以武穴城区为中心,以田镇、大金、石佛寺为组团的中等城市框架,建立完善以梅川、龙坪、花桥为重点,以余川、四望、大法寺、万丈湖为支撑的城镇体系。重点发展以下4个区域。
中心城区(武穴、刊江):区位条件优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工业基础雄厚。现为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同时也是长江中游北岸重要的港口城市之一,工业以医药化工、机械、轻工为主。规划仍将其作为城市核心重点发展。其性质职能拟定为:长江中游重要的港口城市之一,以医药、机械工业为主的新型滨江园林城市。
田镇工业新区:境内建材资源丰富,且已形成一定生产规模。将田镇现有生活区逐步外迁至盘塘,并形成一定规模。功能上田镇以建材工业和医药化工为主,生活居住和其他配套服务设施以盘塘为主。性质职能拟定为:资源、工业、港口为一体的组团,并以建材工业、医药化工和港口运输为主。
石佛寺(大金)组团:该组团为京九铁路武穴站所在地和黄黄高等级公路入口处,交通区位优越,有武穴市“第二交通港”之称。发展用地充足,发展仓储、商贸货物集散及大运量的加工业。其性质职能拟定为:是武穴市的陆路交通门户和物资集散地,相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龙头加工业。
龙坪(万丈湖)组团:该组团地处市区下游,与黄梅县接壤,用地条件优越。境内农业经济发达,是今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理想地区。现状工业以轻工和纺织工业为主,其塑料集团的产品扩散范围广、规模大。其性质职能拟定为:以轻工业和纺织工业为主,生态环境优越的生产生活区。
(一)明确耕地保护目标
本次调整后,武穴市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2106.67公顷。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本次调整后武穴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000公顷以内。
(三)加强补充耕地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的耕地,并保证耕地质量不降低。本次调整后全市至2020年补充耕地1447.34公顷。
(四)注重耕地质量提升
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对耕地质量提高的资金投入,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经济推广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提升耕地质量与经济效益。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3893.33公顷。
(二)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四个不能”为底线(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先易后难方法路径,坚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面划定基本农田并实施特殊保护,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
(三)实施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结合武穴市实际情况,对中心城区、开发区、建制镇周边及工业集中区范围的基本农田进行核减,同时将高等别、集中连片的耕地以及新开垦的优质耕地调为基本农田,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893.33公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连片程度和质量等别将明显提高,全市基本农田地力也随之提高。
(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改善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五)实施基本农田示范建设工程
结合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经济开展武穴市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通过设立基本农田示范区,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激励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保护,发挥基本农田示范区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各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
(一)加大林地保护力度
林业用地区用于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市土地利用方向为竹林生产和竹笋生产,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以及经过本区的交通用地划归本区。上级下达的林地指标为26444.21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控制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除外),不准随意毁林开荒;加强林地管理,土地利用应符合《森林法》。
(二)推进园地综合整治
调整完善期内园地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到2020年园地保有量为公顷。结合生态高效农业建设,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园地规模经营、集中发展。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三)合理安排和布局其他农用地
调整完善期内其他农用地面积有所减少,至2020年,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等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437.94公顷,主要是由于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整理与开发,以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占用,合理引导其他农用地空间布局,优化利用。
规划调整完善前上级下达我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2800公顷,规划数据库中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9655.20公顷(净面积),实际保护基本农田9660.35公顷。从地类构成来看,耕地9518.96公顷(其中水田7238.86公顷,旱地5.44公顷,水浇地2274.66公顷)、其他地类141.39公顷。按照坡度分级,≤15°耕地面积6434.2公顷,≥25°耕地面积929.85公顷,分别占总耕地面积的66.96%和33.04%。已有基本农田的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
上级下达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是33893.33公顷。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行政村为单元,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规定,参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资料,将未划入基本农田的现状耕地落实到乡镇规划图上,逐地块进行调入调出分析,最后以乡镇为单位计算统计调入调出的基本农田面积,达到上级规定的任务量和质量。建立起相应的保护措施。通过规划的实施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一)城市周边划定情况
本次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新划入的基本农田356.75公顷加上已有现状基本农田248.08公顷之和为604.83公顷,达到该范围内耕地总面积的的42.69% (小于60%)。其中: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48.10公顷,占该范围初步任务的81.96%(高于80%);划定后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内永久基本农田296.18公顷,占该范围内总耕地面积的96.55%,高于90%。
不能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图斑面积811.91公顷,其中实际现状地类为非耕地的有16.61公顷;实际现状地类是耕地,但不能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原因:批而未用的有115.57公顷、其他理由的有679.72公顷。
本次我市城镇周边新划入的基本农田落地后,与原有的基本农田一起,并结合城市周边山川河流森林湖泊等天然生态边界,在各组团之间、组团与中心城区之间形成绿色空间。通过城市周边基本农田的划定,构建起交通道路及河流的生态屏障,对中心城区进行了有效的合围和隔离,进一步固定了城市开发边界,避免城市连片发展而影响生态、景观和城市整体环境水平。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划定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33893.33公顷(见下表)。
全域基本农田划定前≤15度坡的耕地为6434.20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6.96%;划定后≤15度坡的耕地为7884.09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5.00%,≤15度坡的耕地面积和占比均有所提高;划定前水田水浇地之和为 7334.30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6.33%,划定后水田水浇地之和为8151.44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7.55%,水田水浇地面积和占比均有所提高;全市基本农田耕地利用等别主要分布在7、8、9等,调整前后三者合计都超过80%,全域基本农田调整前平均质量等别是8.18等,调整后是8等,耕地质量等别有所提高。划定后基本农田更加集中连片,形态也更加合理,与原有的基本农田一起,并结合山川河流森林湖泊等天然生态边界,在各组团之间、组团与城镇之间形成绿色空间。
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对比表 | |||||||||||||||
行政区域 |
| 基本农田情况 | |||||||||||||
数 | 地类构成 | 坡度 | 质量 | 布局 | |||||||||||
耕地 | 可 调整 | 其他 | ≤15° | ≤15° | ≥25° | 水田、 | 平均 | 图斑 | 图斑平均面积 | ||||||
小计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
调整前 | 32800 | 9660.35 | 9608.96 | 7328.86 | 5.44 | 2274.66 | 0.00 | 51.39 | 6434.20 | 66.96% | 929.85 | 75.92% | 8.18 | 7565 | 1.22 |
调整后 | 33893.33 | 10511.75 | 10511.75 | 8143.99 | 7.45 | 2360.31 | —— | —— | 7884.09 | 75.00% | 37.92 | 77.55% | 8.00 | 8929 | 1.18 |
变化(±) | +1093.33 | 851.40 | 902.79 | 815.13 | 2.01 | 85.65 | 0.00 | -51.39 | 1449.89 | 0.08 | -891.93 | 1.62% | -0.18 | 1364 | -0.04 |
调整前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别为8.18,调整后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别为8.00,调整后耕地占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耕地全部调出基本农田。通过对基本农田在布局上更加优化,更加集中连片,更好地落实了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任务,使得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布局更加集中优化。
(一)规划目标
以建设生态城镇、生态乡村和生态农业等为基础,形成功能分区合理,城镇、农村及农业用地布局科学,城乡协调,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示范区。
(二)全域生态构架
以全域的环境保护、整治与资源开发,生态管理和生态建设及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内部产业的撞门华和综合发展相结合为特征,形成反差打的地貌、气候、土地利用方向、生态经济发展和建设差异的生态经济区。
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城区公园绿地、森林屏障和沿河沿山沿线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强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清凉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推进重点水源地保护,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强山洪及地质灾害防治,推进停采矿山和重点交通干线裸露山体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继续加大实施生态补偿项目建设,进一步夯实生态安全屏障。
(一)农业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和品牌农业,走可持续发展农业之路。按照“种植(养殖)生态化、基地建设标准化,产业发展特色化、产品生产健康化,产品开发品牌化”的建设目标,积极开展生态农业建设。重点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生态产业恋群建设、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等七大类生态农业建设工程。
(二)工业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合理调整工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发挥土地规模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效益,按照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选择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进行布局,防止工业用地的无序蔓延。
(一)严格控制规模,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
划定建设规模边界线、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划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规定管理责任、管制规划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本次调整后,到2020年建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746.9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667.1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216.37公顷以内。
(二)保障重点,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调整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地农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公顷。重点保障省级、市级重点项目,按照用地计划和时序,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位置和规模。
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用地及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调整后,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公顷以内,比《原规划》净增 公顷。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合理安排农村在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控制已有的超标准用地问题。新建住宅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做好新农村发展用地选址和规划,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和统一乡镇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居名点的治理和整合。
(二)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
以本市城乡结构体系为依托,以中心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为依据,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及统一乡镇工作,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建新拆旧等措施,促进农村居名点集中集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最终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规划到2020年人均工矿用地控制在77平方米。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可分为理论潜力和现实潜力,理论潜力是指在一定建设条件下,参照既定标准,在理论上具有的进一步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的空间,现实潜力是指在目前自然环境、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制度供给等约束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实现的潜力。
武穴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主要来源为城镇工矿用地的限制和批而未供土地以及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目前全市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较少。该部分潜力的实现途径为:盘活城镇存量土地,挖掘城镇用地潜力;适当提高城镇土地容积率,发展城市地下空间;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实现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调整后2020年的武穴市农村居民点利用潜力大幅增加。结合武穴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综合考虑新农村及易地扶贫搬迁布点情况及村庄整理的经济可行性,该部分潜力要安全实现会有些难度,只能通过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逐步实现。通过对零散居名点进行整理,减少农村居民点规模,置换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既缓解了城镇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问题,又能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对国家及省、市重大基础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节能减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项目所需用地优先予以保障。调整后全市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用地控制在1493.33公顷。
本次调整后一些已完成的交通运输项目,从原有重点项目清单中调整出来;保留在建和待建交通运输项目。如武穴至梅川一级公路;官桥至太白湖三级公路;麻城至阳新高速公路武穴段;蕲州至小池沿江一级公路;松山咀至马口二级公路;武山湖环湖旅游公路;武穴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石佛寺至龙坪二级公路;S308标运岗至梅川;武穴至新庙三级公路;松山咀至梅川二级公路;横岗至蕲春至龙感湖二级公路武穴段;朱河至向文二级公路;武穴至阳新二级塔水桥至栗山二级公路;大法寺至刘凤刨三级公路;梅马线改线。按照节地优先、建设新路与整修、复垦老路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公路选线节地的引导,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并适度发展农村公路,合理安排地方公路站点项目,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并与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镇村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街接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流域治理和防洪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级、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规划期内,重点安排水库等项目的用地需求。
积极发展电力能源。规划期内,重点安排我市550kv、220kv及110kv输变电工程和风力发电等项目的用地需求。
规划调整后,安排新增风景旅游及特殊用地30公顷。实施的重点项目有:仙人湖旅游度假区、仙姑山风景旅游开发,横岗山生态旅游开发,石佛寺魏家邑生态农业旅游区,大别山(黄冈)国家地质公园-武穴溶洞开发。
(一)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
1、市内允许建设区主导用途为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市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
1、市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市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
1、市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市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柯予以实施。
4、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列明但未安排用地的线性建设项目,需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
(一)允许建设区
范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面积:4102.05公顷。
布局:主要分布在武穴办事处以及镇区和工业园区周边。
(二)有条件建设区
范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相协调,在特定条件下,规划期内可用于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和增减挂钩项目用地。
面积:1269.65公顷。
布局:主要分布在各乡镇镇区范围及周边。
(三)限制建设区
范围: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面积:105036.13公顷。
布局:限制建设区内主要为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林业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分布远离城镇建设范围。
(四)禁止建设区
范围:禁止建设区为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
面积:1.16公顷。
范围:本市范围内伏岭镇清凉峰自然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被划为该区。
为了加强武穴市土地空间管制,在保持行政村行政界线完整的前提下,遵循土地利用现状、适宜用途何规划用途的一致性原则,土地利用地域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原则,考虑到未利用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本次调整将全市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共7个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3893.33公顷,各镇均有分布,其中梅川镇、花桥镇、余川镇、石佛寺镇较多。
本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1、基本农田严禁占用、破坏或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除外),建立地力保护措施,禁止粗放经营和抛荒。
2、加强土地整理,将保护区建成高产、稳产、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业产业园区,加强科技投入,避免农业生产过程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营造幽雅恬静的田园风光。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其他土地应当优先整治、复垦、开发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治、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调整增加的耕地,部分可折抵建设用地指标,但其数量质量必须按等级折算,同时履行严格的评审制度和规定的报批程序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1813.67公顷。主要分布在各镇镇区、中心村周边的扩展边界内外。
本市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1、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占用耕地进行除农田防护林之外的各类造林、绿化带建设活动。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其他土地应当优先整治、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治、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调整增加的耕地部分可折抵建设用地指标。
3、无论是其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的耕地,还是本区调整补充的耕地,其数量质量必须按等级折算,同时履行严格的验收确认报批程序。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控制在4249.94公顷以内。以中心城镇建设为重点,以215省道为轴,形成以生态工业园区为龙头,融合临溪镇工业集中区,向南发展到临溪的工业经济带,同时,加快壮大上庄工业功能区。
本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包括属于城镇的工业用地和园区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新农村规划、村镇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区内土地要区别不同用途,设置节约集约用地指标,杜绝粗放经营和浪费土地。
2、建立生态城区,禁止污染项目入住,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城镇村环境,防止水土污染;有计划地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村镇搬迁工程。
(四)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面积822.71公顷 主要分布在
本市独立工矿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其利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2、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工矿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工矿建设要注意保护周边环境,不得扩大范围,规划占用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林业用地区
本市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2、全市控制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除外),不准随意毁林开荒,加强林地管理,土地利用应符合《森林法》。
按照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解决耕地分散、生产方式落后、利用水平较低等问题为目标,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质量,使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规划到 2015 年,全市开展农用地整理规模19693.02公顷,补充耕地985.31公顷。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18572.67公顷,补充耕地442.03公顷;低丘岗地改造规模1120.35公顷,补充耕地543.28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市开展农用地整理规模29133.12公顷,补充耕地1325.15公顷。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27888.28公顷,补充耕地721.50公顷;低丘岗地改造规模1244.84公顷,补充耕地603.65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一个等级。
规划重点是基本农田整理,通过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归并零散地块,合理规划田间道路、防护林和排灌渠系,增加有效灌溉,完善农田基本建设,建立高产高效农业园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落实村镇布局规划,坚持城乡统筹,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组织进行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迁村并点、退宅还田。
规划到2020年,全市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525.70公顷,其中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487.73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为37.97公顷。
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规划期间及时对生产建设活动新增损毁土地全面实施复垦,积极推进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努力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全面推进土地生态环境整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规划到 2015 年,全市开展土地复垦规模37.97公顷;规划到 2020 年,全市开展土地复垦规模56.95公顷。
以保障和实现耕地的“占一补一”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选择开发条件较好的宜耕未利用地进行适度开发,合理安排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时序与规模。
规划到 2015 年,全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模50.83公顷,补充耕地43.21公顷;规划到 2020 年,全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模175.56公顷,补充耕地149.23公顷。
根据《武穴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规划期间,全市规划开展52个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累计建设总规模29853.37公顷,新增耕地1474.37公顷,预计总投资108798.17万元。其中,规划近期,全市开展33个土地整治项目,累计建设总规模20046.26公顷,新增耕地1028.52公顷,预计投资65661.81万元;规划远期,全市开展19个土地整治项目,累计建设总规模9807.11公顷,新增耕地445.85公顷,预计投资43136.36万元。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8个,建设总规模为27888.28公顷,新增耕地721.50公顷,预计投资88423.01万元,主要分布在花桥镇、龙坪镇、石佛寺镇、大法寺镇、四望镇等镇。其中,规划近期,安排17个重点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8572.67公顷,新增耕地442.03公顷,预计投资53489.62万元;规划远期,安排11个重点项目,建设总规模为9315.61公顷,新增耕地279.47公顷,预计投资34933.39万元。
低丘岗地改造项目3个,建设总规模为1244.84公顷,新增耕地603.65公顷,预计投资3734.53万元,分布在大金镇、石佛寺镇和梅川镇3个镇。其中,规划近期,安排1个重点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120.35公顷,新增耕地543.28公顷,预计投资3361.06万元;规划远期,安排2个重点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24.49公顷,新增耕地60.37公顷,预计投资373.47万元。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6个,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75.56公顷,新增耕地149.22公顷,预计投资790.02万元,分布在大法寺镇、梅川镇、石佛寺镇、万丈湖办事处、四望镇、余川镇等6个镇。其中,规划近期,安排2个重点项目,建设总规模为50.83公顷,新增耕地43.21公顷,预计投资228.74万元;规划远期,安排4个重点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24.73公顷,新增耕地106.01公顷,预计投资561.29万元。
土地复垦项目8个,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8.99公顷,预计投资79.76万元,主要分布在刊江办事处、田镇办事处、龙坪镇等镇,全部安排在规划近期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7个,项目建设总规模为525.70公顷,预计投资15770.85万元,主要分布在余川镇、梅川镇、龙坪镇、花桥镇、万丈湖办事处、四望镇等镇。其中,规划近期,安排5个重点项目,建设总规模283.42为公顷,预计投资8502.63万元;规划远期,安排2个重点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42.28公顷,预计投资7268.22万元。
1、建设目标
武穴市中心城区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设成为以发展医药、机械工业为主的新型滨江园林城市。规划期间将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对沿江经济带及火车站工业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2、建设规模
2014年,武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2859.34公公顷。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25万人,总规模4079.0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总规模3071.60公顷,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93.48平方米/人。
3、用地布局及功能分区
中心城区东至百米港、南至长江、西至武穴师专、北抵武山湖。规划为集中紧凑的中心结构,并形成“三轴、两心”的城市空间结构关系。
南北交通主轴:规划为城市中心14号路引进的南北向城市交通主轴线同时亦为城市景观主轴。东西交通主轴:规划将刊江大道控制为城市东西向交通主轴线同时及城市景观主轴。南北中央绿轴:规划纵贯城市中心区和南部工业区,设置一条北连武山湖,南抵长江的城市中央绿轴。
新城市中心:规划位于城东北跨刊江大道两侧,设置武穴市集行政、商务、金融、贸易、会展、文化、体育等功能一体的带状分布的新城市中心区。传统商业中心:规划位于老城中心经整合改造形成城市传统商业中心区。
中心城区划分为四大功能区。
城东北功能区:新城市中心和居住功能区,适量布置生产性仓储用地。城东南功能区:新城市中心,以工业为主,配套适量居住。沿长江一线布置为医药业、现代制造业工业园区。城西北功能区:规划城市新区,以居住和休闲服务为主,适量布置生活储备仓储用地。城西南功能区:老城区,城市副中心,以居住为主,保留部分企事业单位。
4、扩展边界
为增强规划对未来发展变化的适应性,根据武穴市未来城市发展方向和自然条件分析比较,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外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中心城区扩展边界:东部扩展到龙坪镇下冯村,具体至白米港以东1000m,;西部扩展至刊江办事处刘桂村和余祥村,具体至武穴师专以西1300m;北部扩展至刊江办事处团山村,具体至21号路以北2400m。扩展边界内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1521.00公顷,扩展边界线内总用地面积4014.26公顷。
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的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前提下,城市发展的部分用地可以在此区域内进行布局调整;同时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建区域。
1、严格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
根据黄冈市规划下达给武穴市的规划指标,全面分析各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与远景规划,综合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各乡镇的各项用地指标。
2、强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分区
结合武穴市土地生态资源特点,按照用途管制措施的差异划分土地用途分区,用于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分区。各乡镇应充分考虑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生态与环境建设用地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等因素,落实各乡镇土地用途区的界线与布局。
合理空间布局
在指标有限的情况下,各乡镇从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入手,立足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和规划实施的条件、可行性、效益以及环境影响等方面,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完善方案。
结合县级规划下达到各镇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调整划定各镇基本农田。
根据武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其他部门规划,合理布局各乡镇城镇、工矿、村镇和重点建设项目。
拟定各乡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空间布局,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位置、范围和规模等。确保耕地保护面积有所增加。
3、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划定各乡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制定管制规则,指导乡镇级规划具体落实空间管制制度。
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指标,划定城市、建制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区域范围为允许建设区,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用地布局的范围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之内的区域范围为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同时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建用地区域。
4、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中心城区用途管制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镇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等因素,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并在规划区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因地制宜采取差别化管制政策。
允许建设区:该区规模控制在公顷1983.39公顷以内,按照规划指标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域,其边界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主要分布在武穴办事处、刊江办事处。
有条件建设区:该区规模控制在2030.31公顷以内。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的区域,其界线是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主要分布在华阳镇镇区外围。
限制建设区:该区为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总面积1137.94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外围以及城市周边新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中心城区神态廊道建设、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
各乡镇调整后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如下:
1、武穴办事处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9.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131.42于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5.6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93.4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0.66公顷以内,其中占耕地面积269.6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74.16公顷。
2、刊江办事处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50.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1026.47于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4.6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8.6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6.85公顷以内,其中占耕地面积96.1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02.79公顷。
3、田镇办事处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95.9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2167.50于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8.1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4.2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6.91公顷以内,其中占耕地面积21.40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01.53公顷。
4、龙坪镇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7.6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982.02于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5.0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0.3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41公顷以内,其中占耕地面积34.0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66.55公顷。
5、大法寺镇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72.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1121.54于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1.7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5.3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9.31公顷以内,其中占耕地面积82.7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60.05公顷。
6、四望镇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52.6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1145.26于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7.6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1.0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4.28公顷以内,其中占耕地面积109.9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51.37公顷。
7、大金镇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0.7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397.51于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7.2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1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37公顷以内,其中占耕地面积91.2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81.63公顷。
8、石佛寺镇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8.5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487.15于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5.1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6.9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6.83公顷以内,其中占耕地面积114.6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74.54公顷。
9、花桥镇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65.0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2168.19于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6.2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2.4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75公顷以内,其中占耕地面积81.1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10.128公顷。
10、余川镇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37.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588.29于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4.6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1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62公顷以内,其中占耕地面积18.6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91.94公顷。
11、梅川镇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2.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291.32于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6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9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25公顷以内,其中占耕地面积12.3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58.64公顷。
12、万丈湖办事处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2.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291.32于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6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9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25公顷以内,其中占耕地面积12.3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58.64公顷。
13、国有库场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为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0.4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9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25公顷以内,其中占耕地面积12.3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58.64公顷。
规划期间,应重点推进以下行政管理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编制年度规划落实方案
为了顺利实施规划,及时报批项目进行摸排,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用地规模,按照省规划设计指标双落实工作的要求,按年度编制用地落实方案。
(二)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改革
抓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土地改革试点机遇,以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试点为契机,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宅基地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征收、有效控制违法用地等农村土地改革工作,让广大农民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自觉参与着和真正受益者。针对武穴市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较大的实际情况,重点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按合法合理的原则进行细分补偿,逐步构建有效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是宅基地的利用更加合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改变目前城镇工矿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步增长的趋势。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构建分层分级网格体系,按照“属地、适度”原则,将辖区永久基本农田从大到小进行划分,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村、村民小组(规模经营主体)等不同级责任体系,设立对应层级的负责人,并设立统一标志牌,注明负责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保护和监管基本农田;发现、制止并报告违法行为;宣讲耕地保护政策,营造良好氛围等。《通知》强调,要严格“责任制”督查考核,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绩效评估和考核,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得到长效保护和管理。
(四)规划实施激励机制
从多层面、多手段提出相应的吉利机制,吉利各层面自觉建立起按照规划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规划实施的引导作用,使其更为顺利的实施。它至少应体现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
第一,配合供给端结构性改革,未来土地供应的方向为补短板,重点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第二,土地供应的重心将放在调控区域经济平衡、倒逼土地利用方式转型、引导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等方面;第三,建设用地的结构优化、闲置用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将成为未来满足发展用地需求的主要途径。
(二)强化批后监管政策和措施
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用地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规划、城建、房产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协调处理好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部门协作、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动态巡查和跟踪监管,共同抓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要把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建设项目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规划、城建、房管等部门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三)制定优惠经济政策和措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制定并出台鼓励农业规模经营政策与措施,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建立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生态保护用地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进一步提高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和生态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听证是在规划调整涉及权利和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影响时举行。听证会代表应该选取社会各界人士,并广泛收集各个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在听证会结束后,对各个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并对规划做出相应调整。
(二)完善规划公示制度,加强公众监督
实行规划公示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规划内容。建立规划查询窗口,并安排专人随时解答公众疑问,收集公众意见。设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监督规划实施情况。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使社会大众树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思想,形成依法依规、合理用地的社会风尚。从分发挥人民群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一)加强土地调查和监测评价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
建立覆盖全市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质量调查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成果,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的平台,确保规划目标落实;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强化土地管理专业教育,切实提高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质。
(四)建立规划数据及时更新机制
定期对农转用报批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和规划调整修改等进行数据库更新,确保规划数据库的实时性。
结合全市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建设,配备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移动平台,提高管理、检测的效率和操作性。
(一)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入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化规划目标的管理贵任制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乡(镇)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乡(镇) 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衣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三) 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的行政管理
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审查制度,通过行政手段在“源头”上控制不符合规划的用地。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特别是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的论证制度。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 | ||||||||||
地类 | 规划基期 | 2014年现状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前-调整后 |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
农用地 | 合计 | 94085.04 | 75.77% | 93075.63 | 74.96% | |||||
耕地 | 51104.42 | 41.16% | 51170.17 | 41.21% | ||||||
园地 | 3751 | 3.02% | 3665.38 | 2.95% | ||||||
林地 | 26532.27 | 21.37% | 26203.15 | 21.10% | ||||||
牧草地 | 0 | 0.00% | 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12697.35 | 10.23% | 12036.93 | 9.69% | ||||||
建设用地 | 合计 | 14005.34 | 11.28% | 15157 | 12.21% | |||||
城乡建设用地 | 11895.64 | 9.58% | 12055.07 | 9.71% | ||||||
城镇工矿用地 | 3749.21 | 3.02% | 3972.38 | 3.20%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8146.43 | 6.56% | 8082.69 | 6.51%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2109.7 | 1.70% | 3101.93 | 2.50% | ||||||
其他土地 | 合计 | 16079.12 | 12.95% | 15936.97 | 12.83% | |||||
水域 | 11584.85 | 9.33% | 11563.56 | 9.31% | ||||||
自然保留地 | 4494.27 | 3.62% | 4373.41 | 3.52% | ||||||
总面积 | 124169.6 | 100.00% | 124169.6 | 100.00% | 124169.6 | 100.00% | 124169.6 | 100.00% | 0 |
乡镇指标分解表(单位:公顷) | ||||||||||||||
行政区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工矿用地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m2/人) |
武穴办事处 | ||||||||||||||
刊江办事处 | ||||||||||||||
田镇办事处 | ||||||||||||||
龙坪镇 | ||||||||||||||
大法寺镇 | ||||||||||||||
四望镇 | ||||||||||||||
大金镇 | ||||||||||||||
石佛寺镇 | ||||||||||||||
花桥镇 | ||||||||||||||
余川镇 | ||||||||||||||
梅川镇 | ||||||||||||||
万丈湖办事处 | ||||||||||||||
合计 |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 | ||||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 面积 | 比例 | ||
调整前面积 | 调整后面积 | 调整后-调整前 | ||
允许建设区 | ||||
有条件建设区 | ||||
限制建设区 | ||||
禁止建设社区 | ||||
合计 |
“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 | ||||||||||
三线名称 | 面积 | 现状地类面积 | 备注 | |||||||
农用地 | 其中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他 | ||||||
城市开发边界线 | 5151.64 | 2890.68 | 800.01 | 252.92 | 1779.50 | 0.00 | 58.25 | 1984.40 | 276.56 | |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 10511.75 | 10511.75 | 10511.7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生态红线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