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13/2017-00446 | 公开日期: | 2017-10-30 |
发布机构: | 电子政务办 | 文号: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及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防震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系改革的措施,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地震台(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全市地震预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跟踪本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的震源,提供地震趋势分析;对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以及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培训紧急救援队伍,参与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五)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市级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措施,负责预算归口管理的市级科研机构的财务预算管理。
(六)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措施,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投资入股认定工作,牵头组织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指导企业创新科技融资方式。
(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扶贫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九)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处置与地震相关的突发事件;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十一)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开展地震监测、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配置的研究开发与成果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实施,指导镇(处)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镇(处)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科技兴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核镇(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承担全市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研究制定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专利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十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以及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九)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方面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