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13/2017-00442 | 公开日期: | 2017-10-30 |
发布机构: | 电子政务办 | 文号: |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和各镇处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围绕上级和本级政府的重点工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课题组织调查研究,及时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
(十)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市政府及办公室机要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及接待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服务。做好市政府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市政府办公室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统一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直部门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公开发布、上报备案和清理、编纂工作;办理镇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三)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参与或组织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市行政机关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争议;承办市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促进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和镇处依法行政。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经验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六)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质量管理,对已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指导、检查;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建设;制订和修改城市防空袭方案,检查、监督全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拟制人民防空演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制定全市人民通信警报网方案,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会同主管部门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九)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积极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对使用和开发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十)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二十一)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