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发〔2016〕54号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81号)等文件精神,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会议精神,按照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实行“阳光执法”,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协同高效。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激励惩戒,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一)建立健全“一单、一表、两库、一细则”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附表1)
2.制定执法检查表。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执法检查要求,分门别类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附表2)
3.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要以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检查人员则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附表3、附表4)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抽查依据、目的、原则,以及执行机构、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公开及运用等事项。(见附件)
(二)落实双随机抽查要求
1.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规范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省和黄冈市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市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执法检查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查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推行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并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在抽查活动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共享。在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建好信息平台。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成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信息载体,设立服务专栏,向市场主体提供本机关服务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法律、政策等信息。加强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2.做好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示等制度。加强对“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推送归集,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3.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4.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5.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管职责,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促进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审改办、法制办、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食药监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改办,具体负责有关协调和推进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工作专班,完善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推进机制。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时间节点。按照省和黄冈市要求,12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一单、一表、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市审改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后集中公布,执法检查表、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由各部门严格把关报市审改办备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武穴市××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模块)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武穴市××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模块)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按照《武穴市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在××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行业)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公开、公正。即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事项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应当全过程依法、公开。
第四条 【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五条 【协调联动】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必要时,可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六条 【执行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同时,应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第七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制定和公布】 根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依据、主体、对象、比例、频次、方式、内容及要求等,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附表1)
第八条 【执法检查表】 根据本行业领域执法检查要求,分门别类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各类和幅度等。(附表2)
第九条 【市场主体名录库】 将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列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登记机关、执法检查历史记录等内容。市场主体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附表3)
第十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布。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证有效期、执法类型(范围)等有关信息。(附表4)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 可通过摇号、机选等形式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二条 【被检查对象的抽取】 上级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部署抽查计划的的检查对象,原则上本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第十三条 【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每年开展随机抽查活动1—3次(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抽查对象进行一遍巡查)。每次抽查市场主体的数量不低于相关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10%。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提高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市场主体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四条 【检查方式】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五条 【结果确定】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并附现场检查笔录、执法检查表。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检查结果反馈】 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结果公开与运用】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公布,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对在查检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纪律要求】 抽查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九条 【责任承担】 对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武穴市××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武穴市××部门执法检查表
3.武穴市××部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4.武穴市××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表1:
武穴市××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附表2:
武穴市××部门执法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违法行为 | 违法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和幅度 |
附表3:
武穴市××部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法人 | 注册地址 | 企业类型 | 企业规模 | 所属行业 | 登记机关 | 执法检查历史记录 |
附表4:
武穴市××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 名 | 单位(科室) | 职 务 | 执法证号 | 执法证有效期 | 执法类型(范围) | 培训情况 | 备 注 |